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岗位职责 >> 正文

党委组织部部门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党委组织部是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党建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其基本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指示、决议,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组织工作的规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反馈计划落实情况。

    二、根据党章、党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基层组织工作、党内民主生活、党员培养发展、干部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基层组织认真遵守。

    三、加强与各基层党组织的联系,了解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状况,做好党建调研和信息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日常工作以及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和组织建设工作。

    五、做好干部的教育、考核、推荐和管理工作,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制定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规划;推荐、培养、考察后备干部。

    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与之相关的教育、培养、考察、转正、接收、审批等工作;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七、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及党建经费的使用工作。

    八、加强党校建设,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九、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政审手续。

    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表彰工作,配合纪委抓好违纪党员的教育处理工作。

    十一、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资队伍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骨干的选拔考核和培养教育等人才工作;会同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选调生、选聘生工作,并定期做好跟踪调研工作。

    十三、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申述和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做好选派、挂职干部管理和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和扶贫工作。

    十五、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